市水利局及其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诉求实行首次接问人责任制度。
1、有关人员来局机关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应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并认真解答办事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3、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办理的应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或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4、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明确告知其承办部门、科室;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应主动与有关科室联系,或请示分管领导,以积极帮助落实承办单位,并应及时引导或介绍来访者前往承办单位处接待办理。
5、首问责任人对来访人员要提出办理的事项属手续、材料不合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补充材料。如办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职能科室,由主办人所在科室协调办理,主办人负责跟踪,并在承诺的时间内向来访人员答复办理结果。
6、对群众的投诉、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单位、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
7、机关各科室要切实执行首问责任制,把首问责任制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一年内被投诉一次并经查实的给予诫勉教育,当年考核不能评定优秀;二次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当年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
8、局监察室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举报电话:729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