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常德市水利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
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站,市防汛办,市江北城防管理处:
《常德市水利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经过广泛征求科室、部门意见,已于2007年5月28日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常德市水利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行政过错 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
常德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7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