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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察
 
 
常德市水利局2008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与内容

(一)考核范围。纳入2008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工作的单位为局机关各行政科室、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按照“合理分工、项目量化、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原则,从共同要求和具体要求两大方面分解指标,在考核内容的具体确定上,既考虑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又突出市委、市政府、省厅和局机关的工作中心及工作重点,既考虑局内部职能职责的横向联系,又把握自上而下的纵向结合。

1、共同要求部分:重点考核四个方面:即思想政治学习、业务工作技能、遵纪守法及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制度(详见附件1)。

2、具体要求部分:根据单位的基本职能职责和个人的岗位责任,结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任务、省厅及局党组确定的目标任务,确定几项重点工作作为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

三、组织领导

200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陈安生同志任组长,易焕群同志任副组长,人事科、纪检组(监察室)、水政科、办公室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佘高甲同志任考核办主任。考核日常工作由考核办具体负责,相关职能单位配合。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组织,组成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临时考核工作组。绩效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考核。每季度末考核办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到各科室进行考核计分。共同部分的考核由监察室、人事科负责,考核情况报临时考核工作组作为该部分考核计分的有效依据。具体部分的考核,除少量的项目由有关职能科室执行外,主要是由考核工作组检查并计分。有关的职能科室,应针对其负责考核的内容,制定相应的扣分细则。考核计分的最终结果由考核工作组汇总。

2、年终考核。年末,考核办组织专人对各单位全年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考核。考核办按照考核细则采取双百分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就共同部分与具体部分逐项评分。在综合民主测评得分后,确定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等次。总分采取3项得分取平均值的办法进行。

(二)计分扣分。各参评单位以200分为基数进行逐项分解,其中共同部分100分,具体部分100分。被考核的内容及指标,一律要有相应的原始凭据才能计分。共同部分中凡可累计扣分的项目,不受基分限制,超过基分的从总分中扣除;具体部分的扣分实行保底,即扣完单项工作的基分为止。

五、奖惩办法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平均分80以上为优秀(含80分),70~80为称职(含70分),60~70为基本称职(含60分),60以下为不称职。

绩效考核结果为机关人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拟定为优秀的人员,必须是绩效考核为优秀的人员;

(二)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三)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不能作为年度各级各类表彰人员的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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