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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信息
 
 
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出台
  

72日,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以湘洞工[2008]24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洞庭湖区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从即日起,《湖南省洞庭湖区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正式生效。该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法人为省洞工局,市级设建管处,县级设项目管理部。该管理办法还对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进行了规范。从总体上看,该办法要求市县(区)配合法人洞工局工作,市县(区)的主要任务是搞好地方协调、现场建设管理。

根据《湖南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精神,我市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处已于610日经省洞工局批谁成立,相关各区县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管理部已于625日经市建管处批准成立。值此,我市第二批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管理机构全部搭建完成。

 

 

 

 

200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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