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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建议
 
 
常水利案字(2007)第23号B类
  

 

吴金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全省贫困地区石门县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反映的石门县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属实,这些问题已引起了省水利厅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近几年,在支持石门县农村饮水安全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国家认定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数对石门给予了倾斜。2004—2005年,按照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市水利局对全市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调查研究,形成了《常德市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报告》,已经省水利厅审查并报国家发改委、国家水利部备案。我市经国家认定的饮水不安全人口数为131.86万人,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26.1%;其中,国家认定的石门县饮水不安全人口数为19.05万人,占石门县农村总人口的33.24%,其比例高出全市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

二是已实施的工程重点向石门给予了倾斜。2000—2006年,人畜饮水、人饮解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投入资金5058.2万元(其中国债资金2039万元),解决人数19.17万人,石门县共投入资金1274.5万元(国债资金510万元),解决人数5.61万人,资金投入占全市总投入的25.2%,其中国债资金投入占全市国债资金总数的25%,大大高于其他区县(市)。

三是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整体规划上,对石门给予了倾斜。根据国家建设计划,国家将在2006—2015年内安排我市131.8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建设计划。按照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为了加快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步伐,从2007年起,市政府每年计划解决2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明确县级财政按不少于市级资金1:1的比例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解决全市农村100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按此计划,预计石门县将比国家原定时间提前2—3年解决全县国家认定的19.05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建设任务。2007年,常德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计划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人口20万人,其中石门2.4万人,占全市计划的12%,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下一步,市政府将重点做好资金到位,加强对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整个计划落实好,真正造福农村群众。今后,市政府会一如既往地支持石门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作。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OO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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