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项目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二、审批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196号令)第308项“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23条:“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3、《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第3条:“县级及以上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是注册登记的主管部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实行分部门分级负责制。第5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已建成运行的大坝管理单位,应到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申报登记。没有专管机构的大坝,由乡镇水利站申报登记。”
三、审批对象
常德市境内库容在100万至1000万立方米之间的已建成的水库大坝。
四、审批条件
1、库容在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之间的已建成的水库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等建筑物。
2、对于需要重新确定等级的水库,需出具工程规模复核审批文件。
五、申报资料
1、按规定如实填写申请书;
2、水库大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资料;
3、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对于需要重新确定等级的水库,需出具工程规模复核审批文件;
4、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审查意见表和中小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表。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审批程序
1、受理 由委托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市水利局山区站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的,由委托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不需要许可、不属于水行政机关管辖的,由委托窗口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时限:即时
2、由市水利局山区站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核(包括组织听证等,但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时限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时限:10日
B、局领导对审批事项进行审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时限:3日
3、窗口办结回复 审批项目承办人将行政许可决定交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时限: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