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程序---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一、审批事项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14条:“兴建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工程和拦河、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闸坝、桥梁、码头、道路、渡口、取水口、排污口等设施及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修建前款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必须在立项前进行防洪评价论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三、审批对象

在沅澧水一级支流(含撇洪河)及其它跨县行政区的沅澧水非干流河段兴建建设项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审批条件

1、符合江河流域及区域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

2、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不得影响河道行洪、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的安全,不影响防汛抢险。

3、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4、对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5、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通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具有专家评审组组长署名的书面评审意见。

五、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及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包括可行性研究成果等文件、图纸,以及建设项目所处河段上、下游各25 公里河道地形图(比例尺1/5001/5000);

4、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专家评审组组长署名的评审意见

5、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签订的有关协议;

6、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审批程序

1、受理  由委托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市水利局湖区站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的,由委托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不需要许可、不属于水行政机关管辖的,由委托窗口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时限:即时

2、审查

A、由市水利局湖区站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核(包括组织听证等,但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时限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时限:10日

B、局领导对审批事项进行审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时限:3日

3、窗口办结回复  审批项目承办人将行政许可决定交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时限:2日

 

 

 
打印】  【关闭窗口
 
    2004-2005 版权所有:常德市水利局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办:常德市水利局      承办:常德市水利局
电话:0736-2556611      地址:沅安路市六中附近    Email:cdslj@changde.gov.cn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